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卞粹王昌前母服 西晋 · 虞溥
 出处:全晋文 卷七十九
丧从宁戚,谓丧事尚哀耳,不使服非其亲也。
夫死者终也,终事已故无绝道。
分居两存,则离否由人。
夫妇以判合为义,今土隔人殊,则配合理绝。
彼已更娶代己,安得自同于死妇哉!
伯夷让孤竹,不可以为后王法也。
且既以为嫡后服,复云为妾,生则或贬或离,死则同祔于葬,妻专一以事夫,夫怀贰以接己,开伪薄之风,伤贞信之教,于以纯化笃俗,不亦难乎!
今昌二母虽土地殊隔,据同时并存,何得为前母后母乎!
设使昌母先亡,以嫡合葬,而前母不绝,远闻丧问,当复相为制何服邪!
夫制不应礼,动而愈失。
夫孝子不纳亲于不义,贞妇不昧进而苟容。
今同前嫡于死妇,使后妻居正而或废,于二子之心,曾无恧乎!
而云诬父弃母,恐此文致之言,难以定臧否也。
礼,违诸侯适天子,不服旧君,然则昌父绝前君矣,更纳后室,废旧妻矣,又何取于宜诛宜抚乎!
且妇人之有恶疾,乃慈夫之所悯也,而在七出,诚以人理应绝故也。
今夫妇殊域,与无妻同,方之恶疾,理无以异。
据己更娶,有绝前之证,而云应服,于义何居(《晋书·礼志》中)